新闻发布会丨2022年甘肃省“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有关情况发布
6月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22年甘肃省“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闫子江,介绍今年我省“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的有关情况,发布《2021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发布人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闫子江
闫子江: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时刻,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刚刚胜利闭幕的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指出,五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扛起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祁连山生态保护“由乱到治,大见成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基本构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位媒体朋友的关心支持和宣传报道是密不可分的,首先,我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今后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建设山川秀美、生态优良的美丽甘肃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年全省“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相关情况。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此后,会议开幕这一天被确定为“世界环境日”。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从此,由联合国确定的世界环境日,经过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将其确立为我国的法定环境日。今年“六五”环境日宣传主题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在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召开50周年之际,确定该主题,旨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在共建美丽中国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中国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作用。
为广泛动员全省各界力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清洁美丽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委宣传部、酒泉市人民政府在酒泉市设主会场,举办2022年甘肃省“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并在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地设分会场,全省联动、同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已于4月初启动,分前期活动、启动仪式和主会场系列活动3个阶段进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是系列活动之一。酒泉主会场将集中宣传展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成就,公布甘肃省生态环境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大学生环保公益示范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征集活动获奖名单,开展“清洁美丽看河西”主题采访,举办碳达峰碳中和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论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自行车骑行等活动。各项活动已准备就绪,欢迎各位记者朋友们6月5日上午参加酒泉主会场宣传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林草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2021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反映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的公开年度报告。下面,我就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是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及兰州新区均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自动监测。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近十年来最好水平,14个地级城市及兰州新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6,同比下降1.5%;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3%;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浓度均值为1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4%。2021年全省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1℃,平均年降水量为近5年最少,平均年大风天气日数较常年偏多,沙尘天气多发、频发,累计受沙尘天气影响达697天·次,较2020年增加297天·次。受输入性沙尘影响,全省2021年优良天数比率为90.2%,同比减少3.5个百分点。
二是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21年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9%,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4%。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均达标,与2020年相比保持稳定。51个地下水国控点位中,Ⅱ类水质点位5个,Ⅲ类水质点位23个,Ⅳ类水质点位13个,Ⅴ类水质点位10个。全省33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97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三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1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66%。
四是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2021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1.8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处在“较好”水平;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 64.4 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处在“好”水平;全省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累计监测1176点次,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6.1%、83.8%。
五是辐射环境质量安全可控。2021年全省14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测得的累积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24个辐射环境自动站测得的瞬间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天然涨落范围内;59个地表水体监测点、57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测得的放射性活度浓度,均属正常环境水平;3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是祁连山生态环境状况稳中有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巩固和提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治理成效。委托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对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生态环境变化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保护区生态质量稳中有升、持续向好,植被生长状况明显改善,明显改善区域占保护区总面积的比例增加37.5%。同时,推动建立祁连山长效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建设的意见》《甘肃省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祁连山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机制化工作方案》,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由集中整治修复转向常态长效保护,从“大治”转向“长治”。
七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初见成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编制印发《甘肃省黄河流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以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流域为重点,聚焦工业、生活、农业污染防治及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领域,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区域,紧盯国家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重点问题,持续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纳入年度要点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2021年黄河流域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2.68%,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力保“一河净水送下游”。
八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稳步推进。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配合相关部门起草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成功召开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研讨会,举办第八届中国-中亚合作论坛绿色发展分论坛。组织7大行业109家重点控排企业编制排放报告并完成核查、复核,首次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圆满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配额发放和清缴工作,共清缴碳排放配额1.58亿吨。组织兰州市积极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指导甘南等地区开展碳汇项目开发。
九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实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有关负责同志多次现场督导,两轮中央环保督察113项整改任务完成91项,转办的4627件信访件办结4614件。制定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圆满完成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督察,同步开展例行督察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进驻期间集中公开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嘉峪关市、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拍摄全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和被督察市(州)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在省内重要会议播放,引起强烈反响,推动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除上述工作外,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监管、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等重点工作正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有序展开、分步推进。
刚刚胜利闭幕的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描绘了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号角、明确了奋斗目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坚决扛起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使命,坚定不移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让陇原大地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记者问答
记者:刚才的介绍中提到全省2021年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家也都切身感受到近年来身边蓝天白云变多了,“兰州蓝”成为“常态蓝”,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我省2021年蓝天保卫战取得哪些成效?
闫子江: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省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2021年以来,全省继承“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继续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为方向,以治理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为抓手,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冬防”、臭氧、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努力让蓝天白云常在。
一是全面安排部署。起草编制《甘肃省“十四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调度会、“冬防”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重点任务,督促市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深化“冬防”攻坚,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二是深入分析研判。紧盯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和空气质量周预报,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日调度、日分析、日通报、日督导机制。督促各市州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做到问题发现精准、处置落实有效、结果反馈及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实现精细化管控。
三是强化通报预警。每月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对空气质量进行排名,每月公布空气质量“红黑榜”。当预测到不利气象条件或通道传输污染时,及时向市州预报预警,指导各市州科学做好应对。
四是加强帮扶指导。加强对各市州帮扶指导力度,结合实际派驻激光雷达走航车开展监测分析,协助做好污染溯源,指导做好空气质量预警监测和涉气重点污染源执法监管。
五是实施精准管控。做到不同时段采取对应措施,元旦、春节等节假日重点严管烟花爆竹燃放,春季施工场地开工前后全面防治扬尘污染,夏秋季全力遏制臭氧污染,冬季供暖期间坚决打好“冬防”攻坚战,实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注重空气质量组分网和微测网、走航监测、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的综合应用,将人防和技防有机结合,为靶向定位、精准治污、科学管控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六是推进重点任务。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42个。燃煤污染治理方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91台1419.7蒸吨,建成运行煤炭经营市场3263个,抽检煤质达6066次。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创新扬尘治理措施,探索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并取得积极成效,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率达到98.5%,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1%,县城达到73%。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理顺机动车监管体制机制,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打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系统,推动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实现服务方式便民化、监管手段科技化、尾气排放减量化的目标。
七是坚持试点示范。推动机动车黑烟抓拍体系全覆盖。从2021年开始,计划利用2年时间,分3期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280余套,覆盖全省86个县市区及嘉峪关市区和兰州新区。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提质增效。在全国率先由省级层面组织技术力量研发“机动车环保检测污染防治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免费为广大车主开展普法宣传和机动车排放检验预约服务。尤其是我们积极开展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建设,2021年兰州市成功入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连续三年得到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合计21亿元。
记者:请问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提出后,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哪些工作?
闫子江: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出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两个重要文件。
以此为指导,全省双碳工作取得了以下三方面进展:一是超额完成能耗、碳强度指标,“十三五”期间全省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了17.02%(国家下达目标14%)和35.44%(国家下达目标17%),超额完成任务。二是强化组织推动,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25个省直部门为成员的省“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工作要求,靠实责任分工。三是构建“1+N”政策体系,编制印发全省“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研究起草全省做好“双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目前《实施方案》已报国家衔接审核,待国家反馈意见建议后连同全省《实施意见》一并按程序印发。
从生态环境厅职责出发,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一是按照《甘肃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分工,编制《甘肃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同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二是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首批纳入碳市场的19家发电企业已全部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任务,做到应缴尽缴,共清缴配额量为1.5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总计9家电厂和10个国家核证资源减排量项目(CCER)进行了交易,交易量约455万吨,交易额1.98亿元。同时,组织开展2021年度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碳核查工作,为参与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打好数据基础。三是编制2019-2021年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指导市州编制2021年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筹划建设全省碳排放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体系。
记者:土壤安全事关老百姓米袋子、水缸子、菜篮子,请问“十四五”期间,我省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工作打算?
闫子江:甘肃省是粮食基地、蔬菜基地、种子基地,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粮食安全、饮水安全、食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米袋子、水缸子、菜篮子,事关美丽甘肃建设。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进行了全面部署。
《规划》提出的2025年总体目标是: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规划》提出了四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风险管控,强化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二是扎实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三是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四是提升生态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污染防治法规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强化科技支撑。
来源:甘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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